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@dROOOze 的回答 关于「奪耳」二字本身的解释是十分确切的,作为题主(OP),我十分感谢他的回答。但是对于一些细节的部分,比如「奪」在语境中的意思等,我有一些和他不同的看法。

段的注文的意思

我认为,段玉裁 的这段对《说文解字》的注文

此亦當云「省多」。奪耳。

的意思是:

「省」注1应该作「省多」注2解释。这是誊抄古书时的脱漏注3

注1:「省」:就是前文(也是《说文解字》原文)「𠦃,三十幷也。古文省。」的「省」。

注2:省多:省略一下多的字注2.1。这里指将「三十」两个字并为一个字。

注2.1:文字最早是刻在竹简上被记录的,挺麻烦的。将两个字并为一个字,是为了省事。

注3:是说这里将「省多」中的「多」漏写了,成了「省」了,本来原文按理应该作「古文省多」的。

这里的 注2 和 注3 与 @dROOOze 所提出的是不同的。

「古文省」的用法和「省多」的意思

在《说文解字》中,多次出现「古文省」,举例如下:

得,得,古文省彳。

云,云,古文省雨。

如上这两个例子中,「古文省〇」是指这些写法省略了一些结构「〇」。

如 @dROOOze 所指出的那样,最关键的是对「廿」字的解释:

廿,二十幷也。古文省多。【省多者,省作「二十」㒳字爲一字也。

其中中括号「【】」中的内容是 段玉裁 对原文的注文。再结合 段玉裁 对「𠦃」的注文,可见,段玉裁 认为,「𠦃」应该也和「廿」类似,是「省多」(两个字并为一个字)。

观点不同处的总结

@dROOOze 的回答中,

  • 将「省」归结于「卅」「廿」两个字中下面是否要有一横(笔画结构)。 我不认同这个观点,理由是:

    1. 段玉裁 已经明确说了「省多」的意思:

    省多者,省作「二十」㒳字爲一字也。

    1. 在《说文解字注》一书中,「卅」字的构型只有「𠦃」一种,并未出现「卅」或者「丗」。「廿」字同理,只有「廿」这一种构型,没有提及如「卄」的形式。所以归结于下面是否有一横缺乏实据,较为牵强。
  • 认为「省多」中的「多」这个字在这里是多余的,在解释的时候应该忽略掉(我应该没有误解他的这个描述的意思,他的意思应该不是「『多』这个字在『省多』中的释义是『多余的』,意思是『省略多余的』」)。我不认同这个观点,理由是:

    1. 「古文省」一般不会单用,就是说不会这三个字前后都有句读,如「𠦃,三十幷也。古文省。」一样。这大概是因为单用会造成歧义,比如将「古文省」理解为「古文中写作『省』」或者「古文中是『省』的意思」,所以(段玉裁 说)应该作「古文省多」。所以「多」这个字不是多余的。
    2. 仍然见上文 段玉裁 的注文:省多者,省作「二十」㒳字爲一字也。所以在这个角度上,将「省多」这个词看作 段玉裁 自己定义的一个专有名词就可以了。
    3. 如果「多」字是多余的可以忽略,那么这段注文就变成了「古文省。此亦當云省。」,这就不通了,显得后一句话「此亦當云省。」是多余的了。另,如果按照 @dROOOze 的回答,是为了突出这个类比「廿」字词条的「亦」字,那么根据「廿」字词条的说法「廿,二十幷也。古文省多。」,「省多」这个词以及「多」这个字是有意义的。
  • 认为「夺误」在语境中的意思是,在字的下面,古文中和书中有一横的笔画结构之差。我不认同这个观点,理由是:上面也提到的,对于「𠦃」「廿」,《说文解字》中只提出了一种文字构型;解释为「将『省多』中的『多』漏写了,成了『省』」或许更贴合一些。认为「夺误」在语境中的意思是,在字的下面,古文中和书中有一横的笔画结构之差。我不认同这个观点,理由是:

    1. 上面也提到的,对于「𠦃」「廿」,《说文解字》中只提出了一种文字构型。
    2. 解释为「将『省多』中的『多』漏写了,成了『省』」或许更贴合一些。

我认为我的解释更合理一些,敬请批评指正。再次感谢 @dROOOze 的回答。

@dROOOze 的回答 关于「奪耳」二字本身的解释是十分确切的,作为题主(OP),我十分感谢他的回答。但是对于一些细节的部分,比如「奪」在语境中的意思等,我有一些和他不同的看法。

段的注文的意思

我认为,段玉裁 的这段对《说文解字》的注文

此亦當云「省多」。奪耳。

的意思是:

「省」注1应该作「省多」注2解释。这是誊抄古书时的脱漏注3

注1:「省」:就是前文(也是《说文解字》原文)「𠦃,三十幷也。古文省。」的「省」。

注2:省多:省略一下多的字注2.1。这里指将「三十」两个字并为一个字。

注2.1:文字最早是刻在竹简上被记录的,挺麻烦的。将两个字并为一个字,是为了省事。

注3:是说这里将「省多」中的「多」漏写了,成了「省」了,本来原文按理应该作「古文省多」的。

这里的 注2 和 注3 与 @dROOOze 所提出的是不同的。

「古文省」的用法和「省多」的意思

在《说文解字》中,多次出现「古文省」,举例如下:

得,得,古文省彳。

云,云,古文省雨。

如上这两个例子中,「古文省〇」是指这些写法省略了一些结构「〇」。

如 @dROOOze 所指出的那样,最关键的是对「廿」字的解释:

廿,二十幷也。古文省多。【省多者,省作「二十」㒳字爲一字也。

其中中括号「【】」中的内容是 段玉裁 对原文的注文。再结合 段玉裁 对「𠦃」的注文,可见,段玉裁 认为,「𠦃」应该也和「廿」类似,是「省多」(两个字并为一个字)。

观点不同处的总结

@dROOOze 的回答中,

  • 将「省」归结于「卅」「廿」两个字中下面是否要有一横(笔画结构)。 我不认同这个观点,理由是:

    1. 段玉裁 已经明确说了「省多」的意思:

    省多者,省作「二十」㒳字爲一字也。

    1. 在《说文解字注》一书中,「卅」字的构型只有「𠦃」一种,并未出现「卅」或者「丗」。「廿」字同理,只有「廿」这一种构型,没有提及如「卄」的形式。所以归结于下面是否有一横缺乏实据,较为牵强。
  • 认为「省多」中的「多」这个字在这里是多余的,在解释的时候应该忽略掉(我应该没有误解他的这个描述的意思,他的意思应该不是「『多』这个字在『省多』中的释义是『多余的』,意思是『省略多余的』」)。我不认同这个观点,理由是:

    1. 「古文省」一般不会单用,就是说不会这三个字前后都有句读,如「𠦃,三十幷也。古文省。」一样。这大概是因为单用会造成歧义,比如将「古文省」理解为「古文中写作『省』」或者「古文中是『省』的意思」,所以(段玉裁 说)应该作「古文省多」。所以「多」这个字不是多余的。
    2. 仍然见上文 段玉裁 的注文:省多者,省作「二十」㒳字爲一字也。所以在这个角度上,将「省多」这个词看作 段玉裁 自己定义的一个专有名词就可以了。
    3. 如果「多」字是多余的可以忽略,那么这段注文就变成了「古文省。此亦當云省。」,这就不通了,显得后一句话「此亦當云省。」是多余的了。另,如果按照 @dROOOze 的回答,是为了突出这个类比「廿」字词条的「亦」字,那么根据「廿」字词条的说法「廿,二十幷也。古文省多。」,「省多」这个词以及「多」这个字是有意义的。
  • 认为「夺误」在语境中的意思是,在字的下面,古文中和书中有一横的笔画结构之差。我不认同这个观点,理由是:上面也提到的,对于「𠦃」「廿」,《说文解字》中只提出了一种文字构型;解释为「将『省多』中的『多』漏写了,成了『省』」或许更贴合一些。

我认为我的解释更合理一些,敬请批评指正。再次感谢 @dROOOze 的回答。

@dROOOze 的回答 关于「奪耳」二字本身的解释是十分确切的,作为题主(OP),我十分感谢他的回答。但是对于一些细节的部分,比如「奪」在语境中的意思等,我有一些和他不同的看法。

段的注文的意思

我认为,段玉裁 的这段对《说文解字》的注文

此亦當云「省多」。奪耳。

的意思是:

「省」注1应该作「省多」注2解释。这是誊抄古书时的脱漏注3

注1:「省」:就是前文(也是《说文解字》原文)「𠦃,三十幷也。古文省。」的「省」。

注2:省多:省略一下多的字注2.1。这里指将「三十」两个字并为一个字。

注2.1:文字最早是刻在竹简上被记录的,挺麻烦的。将两个字并为一个字,是为了省事。

注3:是说这里将「省多」中的「多」漏写了,成了「省」了,本来原文按理应该作「古文省多」的。

这里的 注2 和 注3 与 @dROOOze 所提出的是不同的。

「古文省」的用法和「省多」的意思

在《说文解字》中,多次出现「古文省」,举例如下:

得,得,古文省彳。

云,云,古文省雨。

如上这两个例子中,「古文省〇」是指这些写法省略了一些结构「〇」。

如 @dROOOze 所指出的那样,最关键的是对「廿」字的解释:

廿,二十幷也。古文省多。【省多者,省作「二十」㒳字爲一字也。

其中中括号「【】」中的内容是 段玉裁 对原文的注文。再结合 段玉裁 对「𠦃」的注文,可见,段玉裁 认为,「𠦃」应该也和「廿」类似,是「省多」(两个字并为一个字)。

观点不同处的总结

@dROOOze 的回答中,

  • 将「省」归结于「卅」「廿」两个字中下面是否要有一横(笔画结构)。 我不认同这个观点,理由是:

    1. 段玉裁 已经明确说了「省多」的意思:

    省多者,省作「二十」㒳字爲一字也。

    1. 在《说文解字注》一书中,「卅」字的构型只有「𠦃」一种,并未出现「卅」或者「丗」。「廿」字同理,只有「廿」这一种构型,没有提及如「卄」的形式。所以归结于下面是否有一横缺乏实据,较为牵强。
  • 认为「省多」中的「多」这个字在这里是多余的,在解释的时候应该忽略掉(我应该没有误解他的这个描述的意思,他的意思应该不是「『多』这个字在『省多』中的释义是『多余的』,意思是『省略多余的』」)。我不认同这个观点,理由是:

    1. 「古文省」一般不会单用,就是说不会这三个字前后都有句读,如「𠦃,三十幷也。古文省。」一样。这大概是因为单用会造成歧义,比如将「古文省」理解为「古文中写作『省』」或者「古文中是『省』的意思」,所以(段玉裁 说)应该作「古文省多」。所以「多」这个字不是多余的。
    2. 仍然见上文 段玉裁 的注文:省多者,省作「二十」㒳字爲一字也。所以在这个角度上,将「省多」这个词看作 段玉裁 自己定义的一个专有名词就可以了。
    3. 如果「多」字是多余的可以忽略,那么这段注文就变成了「古文省。此亦當云省。」,这就不通了,显得后一句话「此亦當云省。」是多余的了。另,如果按照 @dROOOze 的回答,是为了突出这个类比「廿」字词条的「亦」字,那么根据「廿」字词条的说法「廿,二十幷也。古文省多。」,「省多」这个词以及「多」这个字是有意义的。
  • 认为「夺误」在语境中的意思是,在字的下面,古文中和书中有一横的笔画结构之差。我不认同这个观点,理由是:

    1. 上面也提到的,对于「𠦃」「廿」,《说文解字》中只提出了一种文字构型。
    2. 解释为「将『省多』中的『多』漏写了,成了『省』」或许更贴合一些。

我认为我的解释更合理一些,敬请批评指正。再次感谢 @dROOOze 的回答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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段的注文的意思

我认为,段玉裁 的这段对《说文解字》的注文

此亦當云「省多」。奪耳。

的意思是:

「省」注1应该作「省多」注2解释。这是誊抄古书时的脱漏注3

注1:「省」:就是前文(也是《说文解字》原文)「𠦃,三十幷也。古文省。」的「省」。

注2:省多:省略一下多的字注2.1。这里指将「三十」两个字并为一个字。

注2.1:文字最早是刻在竹简上被记录的,挺麻烦的。将两个字并为一个字,是为了省事。

注3:是说这里将「省多」中的「多」漏写了,成了「省」了,本来原文按理应该作「古文省多」的。

这里的 注2 和 注3 与 @dROOOze 所提出的是不同的。

「古文省」的用法和「省多」的意思

在《说文解字》中,多次出现「古文省」,举例如下:

得,得,古文省彳。

云,云,古文省雨。

如上这两个例子中,「古文省〇」是指这些写法省略了一些结构「〇」。

如 @dROOOze 所指出的那样,最关键的是对「廿」字的解释:

廿,二十幷也。古文省多。【省多者,省作「二十」㒳字爲一字也。

其中中括号「【】」中的内容是 段玉裁 对原文的注文。再结合 段玉裁 对「𠦃」的注文,可见,段玉裁 认为,「𠦃」应该也和「廿」类似,是「省多」(两个字并为一个字)。

观点不同处的总结

@dROOOze 的回答中,

  • 将「省」归结于「卅」「廿」两个字中下面是否要有一横(笔画结构)。 我不认同这个观点,理由是:

    1. 段玉裁 已经明确说了「省多」的意思:

    省多者,省作「二十」㒳字爲一字也。
    2. 在《说文解字注》一书中,「卅」字的构型只有「𠦃」一种,并未出现「卅」或者「丗」。「廿」字同理,只有「廿」这一种构型,没有提及如「卄」的形式。所以归结于下面是否有一横缺乏实据,较为牵强。

    1. 在《说文解字注》一书中,「卅」字的构型只有「𠦃」一种,并未出现「卅」或者「丗」。「廿」字同理,只有「廿」这一种构型,没有提及如「卄」的形式。所以归结于下面是否有一横缺乏实��,较为牵强。
  • 认为「省多」中的「多」这个字在这里是多余的,在解释的时候应该忽略掉(我应该没有误解他的这个描述的意思,他的意思应该不是「『多』这个字在『省多』中的释义是『多余的』,意思是『省略多余的』」)。我不认同这个观点,理由是:

    1. 「古文省」一般不会单用,就是说不会这三个字前后都有句读,如「𠦃,三十幷也。古文省。」一样。这大概是因为单用会造成歧义,比如将「古文省」理解为「古文中写作『省』」或者「古文中是『省』的意思」,所以(段玉裁 说)应该作「古文省多」。所以「多」这个字不是多余的。
    2. 仍然见上文 段玉裁 的注文:省多者,省作「二十」㒳字爲一字也。所以在这个角度上,将「省多」这个词看作 段玉裁 自己定义的一个专有名词就可以了。
    3. 如果「多」字是多余的可以忽略,那么这段注文就变成了「古文省。此亦當云省。」,这就不通了,显得后一句话「此亦當云省。」是多余的了。另,如果按照 @dROOOze 的回答,是为了突出这个类比「廿」字词条的「亦」字,那么根据「廿」字词条的说法「廿,二十幷也。古文省多。」,「省多」这个词以及「多」这个字是有意义的。
  • 认为「夺误」在语境中的意思是,在字的下面,古文中和书中有一横的笔画结构之差。我不认同这个观点,理由是:上面也提到的,对于「𠦃」「廿」,《说文解字》中只提出了一种文字构型;解释为「将『省多』中的『多』漏写了,成了『省』」或许更贴合一些。

我认为我的解释更合理一些,敬请批评指正。再次感谢 @dROOOze 的回答。

@dROOOze 的回答 关于「奪耳」二字本身的解释是十分确切的,作为题主(OP),我十分感谢他的回答。但是对于一些细节的部分,比如「奪」在语境中的意思等,我有一些和他不同的看法。

段的注文的意思

我认为,段玉裁 的这段对《说文解字》的注文

此亦當云「省多」。奪耳。

的意思是:

「省」注1应该作「省多」注2解释。这是誊抄古书时的脱漏注3

注1:「省」:就是前文(也是《说文解字》原文)「𠦃,三十幷也。古文省。」的「省」。

注2:省多:省略一下多的字注2.1。这里指将「三十」两个字并为一个字。

注2.1:文字最早是刻在竹简上被记录的,挺麻烦的。将两个字并为一个字,是为了省事。

注3:是说这里将「省多」中的「多」漏写了,成了「省」了,本来原文按理应该作「古文省多」的。

这里的 注2 和 注3 与 @dROOOze 所提出的是不同的。

「古文省」的用法和「省多」的意思

在《说文解字》中,多次出现「古文省」,举例如下:

得,得,古文省彳。

云,云,古文省雨。

如上这两个例子中,「古文省〇」是指这些写法省略了一些结构「〇」。

如 @dROOOze 所指出的那样,最关键的是对「廿」字的解释:

廿,二十幷也。古文省多。【省多者,省作「二十」㒳字爲一字也。

其中中括号「【】」中的内容是 段玉裁 对原文的注文。再结合 段玉裁 对「𠦃」的注文,可见,段玉裁 认为,「𠦃」应该也和「廿」类似,是「省多」(两个字并为一个字)。

观点不同处的总结

@dROOOze 的回答中,

  • 将「省」归结于「卅」「廿」两个字中下面是否要有一横(笔画结构)。 我不认同这个观点,理由是:

    1. 段玉裁 已经明确说了「省多」的意思:

    省多者,省作「二十」㒳字爲一字也。
    2. 在《说文解字注》一书中,「卅」字的构型只有「𠦃」一种,并未出现「卅」或者「丗」。「廿」字同理,只有「廿」这一种构型,没有提及如「卄」的形式。所以归结于下面是否有一横缺乏实据,较为牵强。

  • 认为「省多」中的「多」这个字在这里是多余的,在解释的时候应该忽略掉(我应该没有误解他的这个描述的意思,他的意思应该不是「『多』这个字在『省多』中的释义是『多余的』,意思是『省略多余的』」)。我不认同这个观点,理由是:

    1. 「古文省」一般不会单用,就是说不会这三个字前后都有句读,如「𠦃,三十幷也。古文省。」���样。这大概是因为单用会造成歧义,比如将「古文省」理解为「古文中写作『省』」或者「古文中是『省』的意思」,所以(段玉裁 说)应该作「古文省多」。所以「多」这个字不是多余的。
    2. 仍然见上文 段玉裁 的注文:省多者,省作「二十」㒳字爲一字也。所以在这个角度上,将「省多」这个词看作 段玉裁 自己定义的一个专有名词就可以了。
    3. 如果「多」字是多余的可以忽略,那么这段注文就变成了「古文省。此亦當云省。」,这就不通了,显得后一句话「此亦當云省。」是多余的了。另,如果按照 @dROOOze 的回答,是为了突出这个类比「廿」字词条的「亦」字,那么根据「廿」字词条的说法「廿,二十幷也。古文省多。」,「省多」这个词以及「多」这个字是有意义的。
  • 认为「夺误」在语境中的意思是,在字的下面,古文中和书中有一横的笔画结构之差。我不认同这个观点,理由是:上面也提到的,对于「𠦃」「廿」,《说文解字》中只提出了一种文字构型;解释为「将『省多』中的『多』漏写了,成了『省』」或许更贴合一些。

我认为我的解释更合理一些,敬请批评指正。再次感谢 @dROOOze 的回答。

@dROOOze 的回答 关于「奪耳」二字本身的解释是十分确切的,作为题主(OP),我十分感谢他的回答。但是对于一些细节的部分,比如「奪」在语境中的意思等,我有一些和他不同的看法。

段的注文的意思

我认为,段玉裁 的这段对《说文解字》的注文

此亦當云「省多」。奪耳。

的意思是:

「省」注1应该作「省多」注2解释。这是誊抄古书时的脱漏注3

注1:「省」:就是前文(也是《说文解字》原文)「𠦃,三十幷也。古文省。」的「省」。

注2:省多:省略一下多的字注2.1。这里指将「三十」两个字并为一个字。

注2.1:文字最早是刻在竹简上被记录的,挺麻烦的。将两个字并为一个字,是为了省事。

注3:是说这里将「省多」中的「多」漏写了,成了「省」了,本来原文按理应该作「古文省多」的。

这里的 注2 和 注3 与 @dROOOze 所提出的是不同的。

「古文省」的用法和「省多」的意思

在《说文解字》中,多次出现「古文省」,举例如下:

得,得,古文省彳。

云,云,古文省雨。

如上这两个例子中,「古文省〇」是指这些写法省略了一些结构「〇」。

如 @dROOOze 所指出的那样,最关键的是对「廿」字的解释:

廿,二十幷也。古文省多。【省多者,省作「二十」㒳字爲一字也。

其中中括号「【】」中的内容是 段玉裁 对原文的注文。再结合 段玉裁 对「𠦃」的注文,可见,段玉裁 认为,「𠦃」应该也和「廿」类似,是「省多」(两个字并为一个字)。

观点不同处的总结

@dROOOze 的回答中,

  • 将「省」归结于「卅」「廿」两个字中下面是否要有一横(笔画结构)。 我不认同这个观点,理由是:

    1. 段玉裁 已经明确说了「省多」的意思:

    省多者,省作「二十」㒳字爲一字也。

    1. 在《说文解字注》一书中,「卅」字的构型只有「𠦃」一种,并未出现「卅」或者「丗」。「廿」字同理,只有「廿」这一种构型,没有提及如「卄」的形式。所以归结于下面是否有一横缺乏实据,较为牵强。
  • 认为「省多」中的「多」这个字在这里是多余的,在解释的时候应该忽略掉(我应该没有误解他的这个描述的意思,他的意思应该不是「『多』这个字在『省多』中的释义是『多余的』,意思是『省略多余的』」)。我不认同这个观点,理由是:

    1. 「古文省」一般不会单用,就是说不会这三个字前后都有句读,如「𠦃,三十幷也。古文省。」一样。这大概是因为单用会造成歧义,比如将「古文省」理解为「古文中写作『省』」或者「古文中是『省』的意思」,所以(段玉裁 说)应该作「古文省多」。所以「多」这个字不是多余的。
    2. 仍然见上文 段玉裁 的注文:省多者,省作「二十」㒳字爲一字也。所以在这个角度上,将「省多」这个词看作 段玉裁 自己定义的一个专有名词就可以了。
    3. 如果「多」字是多余的可以忽略,那么这段注文就变成了「古文省。此亦當云省。」,这就不通了,显得后一句话「此亦當云省。」是多余的了。另,如果按照 @dROOOze 的回答,是为了突出这个类比「廿」字词条的「亦」字,那么根据「廿」字词条的说法「廿,二十幷也。古文省多。」,「省多」这个词以及「多」这个字是有意义的。
  • 认为「夺误」在语境中的意思是,在字的下面,古文中和书中有一横的笔画结构之差。我不认同这个观点,理由是:上面也提到的,对于「𠦃」「廿」,《说文解字》中只提出了一种文字构型;解释为「将『省多』中的『多』漏写了,成了『省』」或许更贴合一些。

我认为我的解释更合理一些,敬请批评指正。再次感谢 @dROOOze 的回答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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@dROOOze 的回答 关于「奪耳」二字本身的解释是十分确切的,作为题主(OP),我十分感谢他的回答。但是对于一些细节的部分,比如「奪」在语境中的意思等,我有一些和他不同的看法。

段的注文的意思

我认为,段玉裁 的这段对《说文解字》的注文

此亦當云「省多」。奪耳。

的意思是:

「省」注1应该作「省多」注2解释。这是誊抄古书时的脱漏注3

注1:「省」:就是前文(也是《说文解字》原文)「𠦃,三十幷也。古文省。」的「省」。

注2:省多:省略一下多的字注2.1。这里指将「三十」两个字并为一个字。

注2.1:文字最早是刻在竹简上被记录的,挺麻烦的。将两个字并为一个字,是为了省事。

注3:是说这里将「省多」中的「多」漏写了,成了「省」了,本来原文按理应该作「古文省多」的。

这里的 注2 和 注3 与 @dROOOze 所提出的是不同的。

「古文省」的用法和「省多」的意思

在《说文解字》中,多次出现「古文省」,举例如下:

得,得,古文省彳。

云,云,古文省雨。

如上这两个例子中,「古文省〇」是指这些写法省略了一些结构「〇」。

如 @dROOOze 所指出的那样,最关键的是对「廿」字的解释:

廿,二十幷也。古文省多。【省多者,省作「二十」㒳字爲一字也。

其中中括号「【】」中的内容是 段玉裁 对原文的注文。再结合 段玉裁 对「𠦃」的注文,可见,段玉裁 认为,「𠦃」应该也和「廿」类似,是「省多」(两个字并为一个字)。

观点不同处的总结

@dROOOze 的回答中,

  • 将「省」归结于「卅」「廿」两个字中下面是否要有一横(笔画结构)。 我不认同这个观点,理由是:

    1. 段玉裁 已经明确说了「省多」的意思:

    省多者,省作「二十」㒳字爲一字也。
    2. 在《说文解字注》一书中,「卅」字的构型只有「𠦃」一种,并未出现「卅」或者「丗」。「廿」字同理,只有「廿」这一种构型,没有提及如「卄」的形式。所以归结于下面是否有一横缺乏实据,较为牵强。

  • 认为「省多」中的「多」这个字在这里是多余的,在解释的时候应该忽略掉(我应该没有误解他的这个描述的意思,他的意思应该不是「『多』这个字在『省多』中的释义是『多余的』,意思是『省略多余的』」)。我不认同这个观点,理由是:

    1. 「古文省」一般不会单用,就是说不会这三个字前后都有句读,如「𠦃,三十幷也。古文省。」一样。这大概是因为单用会造成歧义,比如将「古文省」理解为「古文中写作『省』」或者「古文中是『省』的意思」,所以(段玉裁 说)应该作「古文省多」。所以「多」这个字不是多余的。
    2. 仍然见上文 段玉裁 的注文:省多者,省作「二十」㒳字爲一字也。所以在这个角度上,将「省多」这个词看作 段玉裁 自己定义的一个专有名词就可以了。
    3. 如果「多」字是多余的可以忽略,那么这段注文就变成了「古文省。此亦當云省。」,这就不通了,显得后一句话「此亦當云省。」是多余的了。另,如果按照 @dROOOze 的回答,是为了突出这个类比「廿」字词条的「亦」字,那么根据「廿」字词条的说法「廿,二十幷也。古文省多。」,「省多」这个词以及「多」这个字是有意义的。
  • 认为「夺误」在语境中的意思是,在字的下面,古文中和书中有一横的笔画结构之差。我不认同这个观点,理由是:上面也提到的,对于「𠦃」「廿」,《说文解字》中只提出了一种文字构型;解释为「将『省多』中的『多』漏写了,成了『省』」或许更贴合一些。

我认为我的解释更合理一些,敬请批评指正。再次感谢 @dROOOze 的回答。